论中国高等教育行政体制的制度创新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周成名
授予年度:2003年
学科分类:040106[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主 题:高等教育行政体制 制度创新 目标模式 诱致性创新 起点模式 强制性创新
摘 要:中国传统的高等教育行政体制是一种集中控制与服从的模式,存在不少弊端。中国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现有高教行政体制框架内运行,产生了效率低下的不良后果,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基于此,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办学主体,如何寻求一条适合中国高等教育行政体制实际的制度创新之路,实现高教资源利用过程中的帕累托最优,实属解决我国目前高等教育行政体制缺陷的一剂良方,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本文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从创新主体、源泉、手段三个角度切入研究,明确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高校分别是中国高等教育行政体制创新的宏观、中观、微观主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宏观主体的创新源泉是想得到投资的最大收益回报,大力提高高等教育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中观主体则是想为自己赢回更多的发言权;微观主体就是想找回面向社会、市场办学的活力,从而充分享受到因办学效率提高给自己带来的经济实惠。说明了创新手段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巧妙结合。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度创新的理论渊源、中国传统高等教育行政体制存在的弊端、创新的可能性及实现途径、目标模式展望等。 在研究中,为了把问题分析得更加明了,主要采用了博弈论、成本收益分析、例证等方法。 本文研究结论主要体现在目标模式的展望之中,以供中国高等教育决策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