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阶段的检察监督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文;彭书滨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系列冤案的曝光与平反,显现出我国刑事司法逐渐进步的成果,体现了我国进行司法改革的坚定决心。舆论对上述案件的屡次报道,使得依法治国观念愈发深入人心。然而冤案平反只是刑事司法进步的第一步,更值得人们思考的是在如何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冤假错案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即法律监督未到位,法律监督机关在案件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未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纵观媒体对上述案件的报道,多将矛头指向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等刑事侦查违法行为,认为侦查阶段的侦查活动违法是引发错案、动摇司法公信力的源头。所以,应当将侦查阶段的检察监督作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点。论文首先对侦查阶段的检察监督进行法律界定;其次,对国外立法进行简要论述;再次,以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现状为出发点,分析我国侦查阶段的检察监督具有哪些内容和特点,存在哪些弊端;最后,将国外的相关制度与我国制度进行比较并进行合理借鉴,结合2015年9月最高法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探索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系统完善侦查阶段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