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向朝阳
授予年度:200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种经济组织不断增多,对活跃我国市场和促进经济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犯罪的现象也大量增加,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单位犯罪的条文共有一百多条,这无疑为惩治单位犯罪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但是,无论从现行刑法还是司法解释看,对于单位犯罪的概念、主体、主观要件,适用刑罚等,都缺乏具体、统一的标准,法学界和司法理论界也争议颇大。笔者在检察机关工作多年,有感于此,试图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着手对单位犯罪的若干问题进行一些研究和探讨,并对现行立法中关于单位犯罪制度的某些缺陷提出一些完善性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