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弱方当事人利益保护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想树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弱方当事人 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 最密切联系 公共秩序保留 实质正义
摘 要:在有些涉外合同中,存在着一方当事人在经济实力、竞争能力或者信息的来源方面享有明显优势而另一方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的情形。传统的合同的法律规则只在双方处于基本平等地位时才能更好的体现其公平、正义的价值。如何更好的保护国际合同中弱方当事人的利益已成为法律适用理论中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之一。 本文主要采用归纳总结法和比较分析法作为研究方法,从各国立法实践和各国理论学说中总结出保护弱者原则对涉外合同法律选择的影响以及在涉外合同中的具体运用,归纳出保护弱者原则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的发展趋势,并比较各国在跨国消费者合同,跨国雇用合同等领域的立法差异,结合法条,探索其理论基础和能为我国所借鉴的经验。 本文的第一部分从“弱者这一概念入手,定义了涉外合同中弱方当事人的概念和范围。 本文的第二部分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了保护弱方当事人的价值。首先,在分析法的平等价值时,着重讨论了平等与平均的区别,论证了保护弱方当事人并不违背法的平等价值。其次,从对国际私法的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价值观的关系中分析中得出保护弱方当事人是实质正义观的要求的结论。再次,通过对人本主义和国际私法的联系的阐述,展现保护弱方当事人对人本主义的价值追求。 本文的第三部分则在弱方当事人保护的视角下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各个冲突规则进行了分析。第一,对意思自治进行了讨论,分析其积极作用及缺陷,并讨论了各国对意思自治的限制方式;第二,考察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优势及弊端,比较了两种不同具体化路径的利弊,并得出了应采取列举应考虑因素及连结点的方式将其进行具体化的结论;第三,讨论了公共秩序保留与弱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关系及保护的途径;最后,列举了新兴的保护性多边冲突规范的实例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本文的第四部分首先列举并归纳我国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方面的规定,并按照第三部分的顺序对我国的规定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我国法律在此方面的缺陷及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