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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主观要件中的“明知”要素之考察——以国际刑事直接执行...

国际刑法主观要件中的“明知”要素之考察——以国际刑事直接执行机制的规范与实践为视阈的展开

作     者:刘洁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海滢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国际刑法 主观要件 明知 事实性认识 违法性认识 

摘      要:国际刑法中的主观要件一直为国际刑事立法和司法所重点关注,但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显不足。国际刑法中的主观要件涉及到许多深层次问题其尤为复杂,以“明知要素为切入点,在探寻“明知要素的理论的同时也解构和梳理了国际刑法中的主观要件。厘清国际刑法中的“明知需要从规范样态、理论渊源、主观认定的妥适性上作以阐释,结合两大法系的罪过理论对“明知进行深入剖析,把握国际刑法中的“明知要素的独特之处。 国际刑法中的“明知是主观要件要素分析模式下中的独立的罪过形式,“明知应当是国际刑法中是最为核心的罪过术语,在国际刑法主观要件体系中具有特殊的理论地位。对“明知要素的理论分析需要从事实性认识和违法性认识两方面加以展开。在事实性认识上,国际刑法的“明知是以行为、结果和情状为内容的,在认识程度上至少应达到“认识到极大可能性的标准。在违法性认识上,由于国际刑法的特殊性造成违法性明知推定公共认知前提不够清楚,推定的内容不够确定和充分,使得国际刑法中的违法性认识的明知推定应当是可辩护的,然而,在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实践在该问题上存在解释的偏差。最后,国际刑法中的“明知探究应落脚到认定的问题上,进而需要厘清“推定知道、“故意视而不见和“应当知道的关系及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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