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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合约的动态质押率研究

股票质押式回购合约的动态质押率研究

作     者:任羽菲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成荣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股票质押式回购 质押率 风险覆盖能力 警戒线和平仓线 

摘      要:2013年我国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正式推出,开展该业务的券商数量和从事该交易的客户数量迅速增加,其交易总规模以及在整个融资产品市场上所占的比例均稳步提高。目前,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已成为重要的新兴类贷款业务之一,为建设和完善证券公司的融资平台提供重要帮助,并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和信托公司、银行开展的场外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一起履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此外,该业务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类似于其他股权质押融资产品,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也面临诸多方面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股票价格波动引起的市场风险,以及诸如质押股票发生要约收购等事件性因素的风险。对此,券商在合理设定质押率进行风险控制的同时,还需采用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如,在合约中加入警戒线和平仓线条款。在我国,股票质押式回购合约中事先都会设定履约保障比例及警戒线和平仓线水平。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设定值时,判断其是否低于警戒线。当该比例介于平仓线水平和警戒线水平之间时,资金融出方将要求客户补充质押股票或补充现金;当该比例低于平仓线水平时,资金融入方被要求提前实施质押股票的回购,或者制定新的回购交易。如果客户没有履行合约及时对质押股票进行回购,那么资金融出方将启动违约处置程序。显然,不同的警戒线和平仓线水平会影响到该交易质押率的合理设定。此外,合理的质押率对股票质押回购双方均有利,既能保证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获得合适的业务规模,又能使资金融入方在满足融资需求的同时不至于负担过高的融资成本。因此,本文将讨论在警戒线和平仓线条款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率的确定问题。 首先,本文在资金融入方现金流分析的基础上,建立股票补仓和现金补仓方式下股票质押式回购合约的定价模型,进而得到不同补仓方式下质押率、融资期限、回购利差、交易费用以及警戒线和平仓线间的动态关系,这从理论上刻画了警戒线和平仓线水平,以及补仓方式对质押率的影响,这为券商根据质押股票的波动情况动态调整质押率提供了技术支持。其次,本文以沪深300和中小300成分股为例,计算了样本股在不同风险窗口期和补仓方式下的理论质押率,并同中航证券公布的实际质押率做了对比分析。最后,本文借鉴失败效率的想法,在不同管理目标水平下,通过计算样本区间外股票价格对既定风险管理目标水平的击穿频率,评价理论和实际质押率的风险覆盖能力。本文的对比分析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不同风险窗口期内理论质押率大部分高于实际质押率,但现金补仓下理论质押率与实际质押率有相同的风险覆盖能力,股票补仓下理论质押率低于实际质押率的风险覆盖能力。因此,本文认为,券商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合约业务时,应在自身的风险管理目标下,根据警戒线和平仓线水平,采用理论与实际质押率组合的模式设定质押率,并且券商可通过动态调整质押率开展较短期限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合约业务,这既实现金融机构风控的目的也降低了回购方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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