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影响规则研究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傅穹
授予年度:200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不正当影响 意思表示 推定不正当影响 实际不正当影响
摘 要:不正当影响规则是从普通法的胁迫规则中发展出来的,其目的旨在于对因为对方的不正当劝说而达成了不公平的交易的受害方提供救济,其法律基础是保障人不为他人压迫、欺骗和误导而转移他们的财产。因此当一方受到不正当影响所做出的意思表示仅受他方之不正当影响所致时,受害人就被赋予了撤销合同的权利。不正当影响规则由于具有独特的功能和特点,因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其不仅为英美法系所采纳,而且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也有所规定。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却没有不正当影响规则的相关规定,而在我国的合同可撤销事由上却存在着不正当影响规则的用武之地。因此不正当影响规则对我国的合同可撤销事由的完善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