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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研究

违宪审查制度研究

作     者:刘热冰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宁立成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模式 宪法法院 宪法委员会 

摘      要: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和创新,需要充分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深入研究和总结制度实践的得失;需要更新思想观念,摆脱陈旧、落后甚至错误思想的束缚;还需要关注本国制度实践中的新现象、新问题,结合本国实践进行理论探索。因此,文中注重对违宪审查基本理论的具体探讨、重要制度实践的比较分析以及对中国违宪审查实践的关注,而不仅仅进行某些制度构想。文章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违宪审查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违宪审查的概念、制度内容以及与宪法适用、宪法解释的关系等。首先,通过比较违宪审查几个有代表性的概念表述以及相关的几个概念如宪法诉讼、司法审查和宪法监督,对违宪审查作了新的概念阐述,即享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据宪法条文或宪法精神、原则,遵循法定程序,对特定的国家行为或事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或处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断的制度。其次,详细和深入探讨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几个主要内容,包括违宪审查的原则,如无讼案则无审查原则、合宪性推定原则、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原则等;有关违宪审查范围之争论以及确立违宪审查范围应考虑的几个因素;违宪审查机构的几种主要类型的不同特点等,拓展了违宪审查的研究领域。最后,通过分析违宪审查与宪法适用和宪法解释的联系与区别,指出违宪审查制度的研究必须和其他相关制度的研究相配合。第二部分研究了世界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首先,较深入研究了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运行机理,包括制度运行的三个前提即司法独立、司法权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平等和法官独立;制度产生的两个基础即解释宪法的权力和司法实践中适用宪法;以及美国司法部门在行使违宪审查权时来自宪法和其自身的双重限制。其次,对欧洲大陆创设的专门机关违宪审查制度,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的特点及其优缺点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欧式制度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同时探讨了立法机关违宪审查模式及其运行机理,分析了以英国为代表的立法机关违宪审查模式在审查范围、审查方法等方面的特点,指出该模式的实践困境。第三部分研究了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问题及模式选择等问题。首先,分析了中国违宪审查的主体、范围以及审查和处理方式等制度现状,指出现行制度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违宪审查权,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没有违宪审查权;中国违宪审查的范围存在着多方面的缺憾,如没有规定对法律的审查等。其次,从制度现状总结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选择需要解决的若干理论问题,如坚持人民主权原则问题、坚持宪法至上原则问题、正确认识宪法可诉性问题、正确处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违宪审查制度的关系问题;最后,在对我国主要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设计方案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建立宪法法院和有限的普通法院相结合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的构想,并就具体制度设计的内容以及与制度建设配套的政治体制改革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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