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脱保”后自首的认定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崔红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文章主要研究“脱保后有关自首的认定情况,为了对问题更细致的进行研究,论文又分为“‘脱保’后再自首的认定和“脱保后余罪自首的认定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论述。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在我国的立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给出确切的规定,似乎已经成为在认定自首中的疑难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中去探求自首规定的本意以及自首的立法宗旨,来解释疑难的司法案例。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一直面临超期羁押等问题,所以在新刑诉法修改中对强制措施做了重要修改,这势必带来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大量运用,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脱逃后又主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自首认定方面,法律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确大量存在,在认定是否是自首也存在争议,这就值得我们去研究,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活动。在研究方法方面,主要借助类似的案件情况,但不同地区的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的判决,来引出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对“脱保后自首的认定,主要还是借助于一般自首的规定进行认定,所以说,在对不同的意见理由和分歧进行阐述后,对什么是一般自首在理论概念上做了一次系统的论述。通过对一般理论的分析,达到用最一般的理论来解释一些复杂的案件情形,最终解决这一类的司法难题。在最后的研究结论方面,无论是“脱保后的再投案还是对余罪的供述,笔者都倾向于认定自首,并对我国在自首方面的完善给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