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丁文英
授予年度:2013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摘 要:2004年我国宪法的修定,明确了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用农民集体的土地并给予补偿。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行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了如果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而补偿产生利益,利益引发纠纷。农村土地被征用引发的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随着社会的发展明显增加。其中最主要的争议是村民对集体以村民代表大会形式形成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不服,起诉要求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对案件实体争议如何处理等问题分歧较大,裁判结果也不尽一致。鉴于征地补偿费分配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涉及人数较多,牵涉面广,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对此类问题进行了思考,探讨了农村土地补偿纠纷的成因、特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确定与效力、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中村规、民约的效力等。 本篇论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中的问题。笔者此部分论述了农村土地补偿费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农村土地补偿费的现状,农村土地补偿费纠纷形成的原因与特点 第二部分:农村土地补偿费主体。笔者此部分详细论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标准,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受偿主体的资格。 第三部分: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确定。笔者在此部分论述了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确定程序、确定原则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救济。 第四部分: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中村规民约的效力。笔者在本部分论述了村规民约的效力以及促进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