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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征收征用制度之再思考

我国行政征收征用制度之再思考

作     者:刘雪莲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钱福臣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征收征用 公共利益 正当程序 补偿制度 

摘      要: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已于2004年3月14日公布施行,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宪法有关征用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重要修改。这一修正,必将对相关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我国确立征收征用制度的意义为:从理论角度,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与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在现实层面,方便制约国家权力、保护公民个人权利,规范现有的混乱局面。总结起来我国现行征收征用制度存在如下问题:公共利益、征收、征用等概念混乱不清;轻视科学的征收征用程序,缺乏完善的补偿制度。针对这一情况,有必要对相关概念进行整合与重建,确定公共利益的科学内涵,建构征收征用的理论框架。还要对制度进行建构与完善:首先要考虑的当然是科学的征收征用程序;同时要关注公益征收征用的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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