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害人过错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马长生
授予年度:200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犯罪被害和犯罪侵害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作为社会事件的犯罪很多情况下是犯罪人和被害人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犯罪人的行为和被害人的行为都对犯罪的发生起着作用,撇开被害人的行为就难以准确认定犯罪人的行为及情节。因此,研究被害人在犯罪中的过错对于准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被害人在犯罪事件中的过错,在故意犯罪中,表现为其过错行为引发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在过失犯罪中,表现为其过错行为与犯罪人的行为一起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由于被害人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犯罪事件发生的原因,被害人和犯罪人对犯罪事件的发生都有过错,造成犯罪事件发生的事故责任理应在被害人和犯罪人之间进行分担。而犯罪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直接影响其刑事责任的大小,事故责任大,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应负的刑事责任也就大;事故责任小,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应负的刑事责任也就小。由于被害人分担了犯罪事件的一部分事故责任,犯罪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相应减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应减小,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也相应变小,处罚也应相应减轻。 现行刑法理论孤立地从犯罪分子的角度研究犯罪,片面地以犯罪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分析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该处多重的刑罚,而忽视了被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刑事上的不公平现象应当予以改变。而在现行以犯罪人和犯罪人的行为为中心的刑法理论体系中,找不到被害人的位置。因此,扩大刑法理论的研究视野,将犯罪作为犯罪事件进行研究,分析犯罪事件的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成为解决这种刑事上的不公平现象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