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制度之程序考察及构建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宇冠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赦免制度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存在过并被保留至今。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赦免制度不再以君王特权的形式出现,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它作为调节法律过于严苛的“安全阀再次受到重视。赦免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律或者赦免令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刑,或者虽不免除其罪,但免除或者减轻其刑,进而消灭刑事追诉权、刑罚裁量权或者刑罚执行权的法律制度。赦免制度具有补充性、强制性、象征性、价值上的妥协性等基本特征。其与豁免、缓刑、假释等制度具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仔细分析仍存在较大差异,不可能用以上制度代替赦免起作用。赦免权的属性问题是赦免制度构建的基石,只有通过对其属性的界定才能在制度设计时把握权力的分配与制约,保证赦免制度健康发展。本文对关于赦免权的立法权说、司法权说、行政权说、混合说及统治权说进行介绍,并提出了笔者认为较为合理的界定。 各国法学家对赦免制度是利是弊进行了长达几个世纪的争论。本文对各个历史时期中外学者对于赦免制度的态度进行系统的归纳,从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为赦免制度的设立寻找合理根据。其中着重分析了赦免限制论的相关观点,并从中归纳出赦免制度程序性构建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为我国赦免制度程序构建的指导。 现代赦免制度一般包括大赦、特赦、赦免性减刑、赦免性复权、刑罚执行的免除,这些类型在新的时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发展。各国的赦免制度立法是我们构建中国特色赦免制度的最好教材。本文对现代赦免制度中具有典型性的美国、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日本的赦免立法进行介绍,重点突出了各国制度中具有借鉴价值的部分。 在对各国的赦免制度进行考察后,人们清醒的认识到:要让赦免制度在充分发挥“安全阀作用的同时尽量避免“滥赦对法治权威的冲击,必须建立完善的赦免程序。我国的赦免制度现状是值得我们担忧的,通过对我国赦免制度的立法体现及新中国七次特赦情况的分析,笔者归纳了在我国构建现代赦免程序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从我国的赦免制度类型,到具体的赦免程序:赦免权主体、个别赦免申请权主体、一般赦免和具体赦免程序以及赦免程序监督,对我国赦免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总体而言,本文通过对全球范围内赦免制度程序性立法的考察、分析、比较,试图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赦免程序。通过完善的赦免程序为激发和启动我国赦免制度提供程序性保障,真正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刑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