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校法立法的基本内容研究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殷爱荪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对教育原则、教育体制等宏观层面的问题予以规范,而涉及到学校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还相对比较原则。各级各类学校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等问题的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仍然比较薄弱。 本文从分析与《学校法》有关的法律关系入手,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在研究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思考现行学校法律制度的不足,并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从而对我国《学校法》立法的基本内容进行研究。认为,制定学校法就是要健全与学校相关的各项制度、规范办学、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学校法必须以《宪法》为基础,理清学校法与其他教育法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衔接,以利于规范学校的运行机制,为学校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使学校教育真正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从而培养出大批适应时代需求的合格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