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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督抚制度的演变看明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从督抚制度的演变看明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作     者:苟军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世宇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督抚制度 演变 明代 中央与地方关系 

摘      要: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中国历代统治者很重视的一个问题,历代都有经验教训。本文在回溯明以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础上,重点论述明代历朝为巩固统治、加强皇权,在地方三司行政体系上派总督巡抚巡视地方并演变为地方实际大员,形成独具特色的督抚制度,加强和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终明之世,督抚在宣德年间始设到嘉靖渐为定制,督抚制度经历了产生、发展及紊乱的过程,其间权力也从弱到强,作用也相应增大,呈现出由弱到强再到弱的变化规律,本文试图通过对督抚权力和作用的变化引起中央与地方关系变化的研究,从中分析明王朝的政治的特点。 本文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充分利用明代的典籍、史料和前人的研究成果,以实事求是的科学研究态度,对督抚制度的产生、发展、权力变化作出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考察,从而对明朝的督抚制度和明代中央与地方关系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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