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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办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的职能定位

地方金融办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的职能定位

作     者:吕洁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海英

授予年度:2014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1[经济学-国民经济学] 

主      题:金融监管 职能定位 地方金融办 

摘      要:金融业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转型发展、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资金的有限稀缺性以及资本杠杆作用,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在金融业发展中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中央层面“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模式已不能很好适应金融业的不断创新发展和金融风险处置的需要,同时由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全国各地纷纷自发设立地方金融办。而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地方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金融办的设置、职责缺乏依据,在整个金融监管体系中与“一行三会职责定位不明确,造成地位尴尬、工作不畅。本文力争在国内外监管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公共经济学等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探讨我国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发展、风险防控、机构监管等方面应发挥的作用,阐述地方金融办监管职能与中央监管之间的关系理顺,促进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动中央与地方经济金融和谐繁荣发展。本文首先列举国内外对金融监管的理论观点,基于青岛市实际分析当前地方金融办监管职能的发展方向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地方金融办监督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并从澄清对地方金融办的几个误区、进一步理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和加强中央对地方金融工作领导三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办监管职能定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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