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即解释 ——从哲学解释学的角度阐释翻译的本质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田德蓓;杨玲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501[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0303[法学-社会学] 050102[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3[法学] 030303[法学-人类学] 05[文学]
摘 要:论文第一章论述了翻译本质问题是翻译理论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不同的学派对翻译的本质有着不同的界定。文学学派从审美的层面上来研究翻译活动,因为他们认为翻译就是把一种语言转化为另外一种语言,翻译是不证自明的,没有必要去探讨翻译本质这样的形而上学的问题。语言学派从目的语文本和源语文本语言对等的目标出发,将忠实等效作为翻译本质考察的重点,从而忽视了语言的文化语境及译者的创造性问题。文化学派虽然主张从文化的高度对翻译进行研究,将翻译的本质界定为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活动,但它夸大了译者的主观作用以及目的语文化对翻译过程的制约作用,从而忽视了两种文化之间的不可通约性。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我们选择哲学解释学的视野对翻译本质问题进行重释,认为翻译的本质是解释,但翻译中的解释是有限制的。 论文第二章从历史的角度对解释学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解释学在发展过程中共经历了三种不同的阶段:古典解释学、近代解释学和当代解释学。在这三个不同的阶段,每一个解释学家在建构自己的解释学体系时,对翻译问题都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探讨。从解释学的角度来看,翻译就是解释,施莱尔马赫、伽达默尔和海德格尔等著名的解释学家都对“翻译即解释这一命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论文第三章从当代哲学解释学的视角对翻译的本质进行重新界定,认为翻译即解释。具体来说,翻译的过程就是,在跨文化的历史语境中,具有历史性的译者使自己的视野与源语文本视野相互发生融合形成新的视野,并用浸润着目的语文化的语言符号将新的视野重新固定下来形成新文本的过程。文章分别从文本差异、语言差异、文化差异、接受语境差异和译者视域差异这几个方面来进一步论证翻译过程中解释的必然性和差异性。 论文第四章进一步从哲学解释学的视野探讨翻译的本质,认为翻译的本质虽然在于解释,但这种解释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具有一定限度的解释。我们认为,对翻译中解释的限制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文本自身的确定性;一个是译者视域中的公共视域。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决定了翻译中的解释是有限度的解释,而不是由译者任意加以发挥的,从而进一步论证了翻译的本质:翻译即解释,但同时是有限度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