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物证鉴定技术的权威建构——以S市公安局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管理... 收藏
物证鉴定技术的权威建构——以S市公安局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管理...

物证鉴定技术的权威建构——以S市公安局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为例

作     者:倪春芳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郑长忠

授予年度:2014年

学科分类:030604[法学-侦查学] 03[法学]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法庭科学实验室 软权威 技术基础 质量管理 

摘      要:在我国,作为司法制度安排之一的物证技术及其鉴定,之所以能被公众所认可,关键原因在于其所树立的权威性。物证鉴定技术所带来的权威可分为硬和软两种,硬权威是指技术本身,包括其内容的研究深广和相关程度,软权威是可信度,可信度是主观的,但它来源于客观的硬权威,即刑事科学的真实力量。物证鉴定技术的软权威是司法权威的重要体现之一,其权威性已经与其本身是否蕴含着更高、更科学、更理性、更合乎程序等品质的技术基础紧密的关联起来了。推而广之,公共权威的树立,在当下的中国,已经发展到这样一种境况:既有的权威认同模式包括原始的神明崇拜自然早已不复存在,而对国家机器的暴力威胁、主体认同,抑或第三方保障等权威认同的模式其效力也逐步减弱,取而代之的是来源于对制度和正当理性程序的确认。一般认为,物证鉴定技术本身就应该代表着理性和权威,但在实践当中并非如此,其公共权威的树立除了技术本身的水平因素外,还同其对技术平台的管理质量水平相关。因此,对提供物证鉴定技术的组织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优化,才能够从根本上增强相关方对物证鉴定技术及其组织管理方实验室的权威认同。长期以来,作为公安系统内部的法庭科学实验室,主要是一个为取得相关证据或验证相关证据可信性而进行科学鉴定的平台,目前因受到市场上其它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挑战,对其权威性的体现有了一定的影响。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因组织管理模式一直混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体系,没有形成独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框架,所以有必要研究如何通过实验室认可等其它新的质量管理方式来进行变革,这有利于提高其质量管理效率,缩短服务周期,在质量管理上向现代化管理要求看齐,并向国际水平靠齐,并最终提高其软权威。在本研究中,以S市公安局法庭科学实验室为实例,运用公共管理理论中的权威理论、正当程序及全面质量管理等理论与方法进行梳理,介绍通过认可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出现有的技术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尝试得出一些应对措施,从而为政府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单位以及直接管理者提高公共权威和提升管理实践能力提供参考,为法庭科学实验室的组织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借鉴,并进而深入认识物证鉴定技术软权威的重要性。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