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董普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摘 要:就中国地方政府的建设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而言,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是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举措。地方政府问责制建立的目的在于规范地方政府权力,确保地方政府责任的正确履行。地方政府问责制的研究是在理论上对这一目的予以呼应,旨在从理论上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问责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河南省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低。这些特点也代表了有着13亿人口的中国,所以说河南省的行政问责制,代表着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 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内外行政问责制的理论研究现状,然后对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地方行政问责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介绍了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的构成要素、主要内容、问责方式以及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对发达国家以及地区先进的问责制进行总结和分析,如美国日益完善的权利法治;英国高效的内阁制政府体制;瑞典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法国完备的行政司法体系;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实施的官员问责制等,提出了对我国地方政府问责制建设的一些有益启示,如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问责制都有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都能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问责功能,都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等等;再次,剖析了河南省行政问责制的实践现状,指出现阶段河南省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如问责法制的不健全,异体问责的薄弱性,问责对象的片面性等;最后结合河南省现阶段的问责实践现状和问责效果,分析了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问题的存在的原因,分别是结构上、制度上、观念上的原因,然后提出了作者对于完善河南行政问责制的一些经验:建立良好的行政文化;实现问责主体的多元化;建立信息公开化制度;完善行政问责的法律法规;建立公民参与制度;建立被问责官员的救济制度等等。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河南行政问责制发展初期对其进行的理论研究,结合河南省的行政问责实践现状以及河南省问责制的制度化现状,对河南行政问责制的发展进行了初步探索,因为作者水平有限,难免会有诸多不成熟的建议和观点,希望以后会有高水平的专家学者关注河南省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并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