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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的立法宗旨、特点及内容体系研究

学校法的立法宗旨、特点及内容体系研究

作     者:刘艺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孟立军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学校教育法律关系 学校法 立法宗旨 特点 内容体系 

摘      要:随着教育改革的关注点从教育投入、管理体制等宏观问题向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等微观方面发生转移:学校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的法律地位,学校的行为性质、学校管理权力的来源与行使,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学校权力的分配与制衡,学校财产权等成了关注的焦点。中国教育改革和法律体系建设,也正在从宏观层面向微观层面深入。文章通过对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等方面教育法律关系在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下的不同内涵的分析,认为,现阶段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应处理好国家授权与学校固有权力之间的冲突、国家教育权与学校办学自主权之间的矛盾以及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在学校与教师的关系上,应解决好教师法律地位不明确、三大国家教师制度之间的冲突、教师聘任制的操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教师的权利救济途径模糊等问题;在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上,应解决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在教育法律规定中的冲突、学业证书与学位授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以及学生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基于此,文章认为,制定学校法就是要健全学校的各项制度、规范办学、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学校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治校的原则,以《宪法》的相关内容为基础,理清学校法与其他教育法律之间的关系,解决好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衔接。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校法是《教育法》的下属法,是一部管理法和维权法,旨在通过重塑政府角色,回归学校本色,维护和保障学校教育关系中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勾勒出学校安全方面的“问责机制。在此基础上,文章从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等方面对学校法所涉及的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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