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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能课税原则视角下财产税法的改革

量能课税原则视角下财产税法的改革

作     者:王静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茂庆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财产税 量能课税原则 房地产税 遗产税 赠与税 

摘      要: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产税法本应大有作为,发挥其重要作用。但现行财产税法一直被边缘化,存在过多的局限性,故其应有的作用未能发挥。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颁布的一系列财产税方面的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相关的财产税法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针对这种局限性,我国应在全新的原则指导下,对财产税法进行全面改革,以充分发挥财产税法各项功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量能课税原则在税法理论中具有重要价值,同时该原则符合我国税制改革的现实,也是我国财产税制改革过程中的现实选择,所以有必要将量能课税原则纳入财产税法的改革过程中,用以指导财产税法的改革。 本文重点分析了量能课税原则在财产税法中的定位及其价值,对财产税法改革的具体指导作用。首先对我国的财产税法进行了阐述,作了全面的剖析,分析我国现行财产税中存在的不足;其次,用量能课税原则对我国财产税法进行考量,分析量能课税原则在我国财产税法中的适用价值及其我国现行财产税法中量能课税原则适用的缺失,并提出量能课税原则对我国财产税法改革的指导作用;最后,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导下提出具体的改革思路,弥补其不足,以满足财产税法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达到实质的公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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