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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中国足球腐败的法律适用思考

惩治中国足球腐败的法律适用思考

作     者:孟嘉怡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吴真文;李艳翎

授予年度:2013年

学科分类:0403[教育学-体育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4[教育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惩治 足球腐败 法律适用 

摘      要:我国足球运动的“黑假赌等腐败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2002年,司法首次介入足球腐败,在查处腐败的过程中查实了一批涉案人员,遗憾的是,最终以裁判员龚建平一人获罪而结束了轰轰烈烈的首次反腐。时隔7年的2009年,原国家足协副主席谢亚龙等腐败案件的发生再次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历时3年之久,最终大批高层管理人员、裁判和运动员锒铛入狱,其中数十名相关案犯被绳之以法,这样的司法裁判给急于等待结果的社会公众递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这样的结果表明我国惩治足球腐败的决心是坚定的,措施是得力的,效果是显著的。如今,轰动一时的足坛反腐行动似乎已随着谢亚龙等人受贿案的判决而尘埃落定,事实上涉及此案的种种法律适用问题的争议余音未绝,因此,研究惩治中国足球腐败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惩治中国足球腐败为研究对象,以法律适用为研究视角,运用文献资料法、个案分析法和专家访问法,厘清惩治中国足球腐败法律适用的内涵,分析国内法律适用的相关情况,借鉴国外惩治足球腐败法律适用方面的经验,探讨惩治中国足球腐败法律适用的路径,为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尽绵薄之力。 通过研究和分析,在惩治中国足球腐败法律适用的问题上,本文建议做到以下几点:1.依法确定检察机关足球反腐的侦查权,旨在强调检查机关的正当性和合法性;2.准确界定惩治足球腐败适用对象和范围,关于适用对象,主要是针对裁判员在受贿罪中是按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定罪,适用范围不清则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3.健全立法、强化司法,为我国惩治足球腐败提供健全的法制机制,在足球领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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