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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制度比较研究

法定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制度比较研究

作     者:何晓燕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俞树毅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自由心证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比较研究 

摘      要: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宏伟目标,而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就在于确立和谐的证据制度。无论是法定证据制度,还是自由心证制度,他们从产生之初到现在,经过了数百年的发展,仍然在现代的证据制度中大量存在,意味着其必然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本论文将题目选定为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比较研究,目的是通过对两种证据制度的比较分析,以期借鉴两种证据的优势,为我国以后证据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种参照的方向。 在写作过程中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共分四章对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首先,文章的前两个部分厘清了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的历史起源、理论基础和主要内容等方面的问题;第三部分从三个方面对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进行了近一步的分析比较;第四章阐释了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各自所具有的正当性,论述了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的互相融合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采取自由心证制度的同时,适当地吸收法定证据制度的合理内核也是必不可少的,从而促使未来的证据制度达到一个最完美的状态。我国在未来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中,无论是从全局出发,着手长远利益,还是站在微观的层面上,都可以借鉴自由心证制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同时,也不能对证据裁判主义的规则视而不见,争取建立一个经典的、不易被社会淘汰的,糅合了两大证据制度主要优势的新型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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