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的研究——以吉林省为个案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周光辉
授予年度:2008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摘 要: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货物运输发票作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是我国于1994年全面实行了工商税制改革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产品的开发利用和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按照增值税抵扣制度原理,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研究三种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是税收管理重要内容。本文以吉林省为个案,通过对纳税人利用三种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抵扣不实情况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成因,提出完善三种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税收管理方案,从而进一步规范增值税抵扣行为,强化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