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共犯关系的脱离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贾济东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共犯中止的成立要件包括任意性和有效性。据此,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则无法适用共犯中止的有关规定,如犯罪行为人解除与其他共犯的共犯关系,但不是基于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实施了阻止犯罪既遂的行为,但最后未能有效阻止。这些情况无法适用共犯中止的有关规定,若按照共犯处罚原则,对行为人处以的刑罚与其罪责有失均衡。解决此类问题共犯关系脱离理论的引入很有必要。围绕这一主题,本文主要内容包括:首先,何为共犯关系脱离?第一章即对此问题展开论述,具体包括其概念、法律性质及其与共犯中止的关系。其次,介绍了我国共犯关系脱离的理论研究现状,并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少且现有研究大多是照搬国外学者的观点,未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因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实践中相关案件的处理无法可依。再次,本文主要选取了三个代表性国家的共犯关系脱离及相似理论加以介绍,即日本、德国和英国。日本学界最先开始研究共犯关系脱离理论,代表学者有大塚仁、大谷实、西田典之教授等,英国和德国虽然没有直接研究共犯关系的脱离,但也有类似理论或规定,值得借鉴。最后,本文写作目的之所在,提出建议以解决脱离理论适用的问题。对于构成共犯关系脱离的脱离者的减免处罚根据,笔者建议采用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对于共犯关系脱离的有关问题,可以在刑法典中专节作出规定,这是笔者提出的立法建议;对于共犯关系脱离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判定,要分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分情况讨论,这是笔者提出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