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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裸聊的法律分析

关于网络裸聊的法律分析

作     者:孙鸣飞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周桂党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网络裸聊 刑法规制 法治社会 

摘      要:随着现代通讯手段的发展,网络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和快捷的同时,一些由网络带来的问题正在受到关注,网络裸聊问题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笔者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现行刑法没有对该行为作出法律规制的情况下,不应当将网络裸聊行为纳入犯罪范畴。如果单纯因为裸聊行为触犯了社会公德和社会风尚而将其入罪,这不但不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更是对法治的误读和践踏。 本文主体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案件和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总结出案件的争议问题。网络裸聊分为三种模式:点对点式、点对而式、面对面式。关于裸聊的法律性质,特别是其是否构成犯罪,到目前为止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有人主张将点对点式裸聊行为纳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范畴,将面对面式裸聊定为聚众淫乱罪或者组织淫秽表演罪。第二部分是关于案件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主要从性道德的法律属性,点对面式网络裸聊行为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面对面式网络裸聊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或者组织卖淫罪这几个方面去分析。通过案例分析,笔者认为点对点式、点对面式、面对面式裸聊行为均不能构成犯罪。第三部分提出具体对策与建议,比如说坚持法益保护模式,而不是泛道德保护模式,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切实保障刑法的国民自由保障功能,不能以法治原则的牺牲作为扩张刑罚权和推行道德的代价,加快裸聊的法律规制的跟进等。在此部分中,笔者将一些理论问题与案例紧密结合,通过分析案例来对理论加以说明和解释,同时对理论的解释又进一步的支持了笔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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