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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立法研究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立法研究

作     者:李晓佩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程宝山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自然灾害 巨灾保险 法律制度 风险承担 

摘      要:灾害问题也是经济问题,联合国资料统计说明,我国是自20世纪以来,继美国、日本之后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特别严重的国家之一。平均每年自然灾害总数在世界最严重灾害总数中就占有七分之一。据资料显示,我国自然灾害近些年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此外,从巨灾保险补偿角度来说,世界巨灾保险的均赔付率都已超过30%,而我国保险业提供的保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只占巨灾造成损失的很小比例,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些都证明在巨灾损失补偿中我国保险业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灾害补偿方式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公益救助,一旦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就会使得国家财政开支过多,使财政负担愈加严重和紧张,这就需要保险行业尽快发挥其在风险损失承担中风险管理作用。所以在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下,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对于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首先必须要通过立法为其提供法律保障,笔者即是从立法研究角度分析巨灾保险制度,先从巨灾保险的基本概念、特征着手,论述巨灾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属于政策性保险,再结合我国巨灾保险立法发展及现状,分析我国现阶段巨灾保险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通过对日本、美国及法国等国家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借鉴,提出在我国实行巨灾保险立法的构想。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并采取独特的思路,首先对巨灾风险概念进行归纳和界定,再切合我国国情,得出适用的范围应是仅指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的损失所引起的风险,接着从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探讨,最后结合国外先进经验,解析我国目前深圳、云南等试点的巨灾保险发展模式,探讨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构建的原则、实施的方式、费率的规定、风险的转移、制度的监管、责任的追究等方面,从而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建立巨灾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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