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资本弱化规制研究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树琪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摘 要:2008年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对资本弱化的明确,确定了我国防范资本弱化的方法是以安全港模式为主,正常交易原则为辅,并对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安全港模式比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应对了我国合理的税收水平因企业资本弱化而降低的局面。但是这种应对资本弱化的方法,是否考虑到了不同行业之间所呈现的不同特点、所规定的安全港模式产权比率是否对呈现不同特点的行业都适用以及是否考虑到了税收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资本弱化的影响程度,以上将是本文所重点关注的内容。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理论分析中首先梳理了针对资本弱化相关的经典理论,借此廓清资本弱化的来龙去脉。其次在对防范资本弱化的两个方法进行对比的基础上厘清安全港模式中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的适用条件,以此为实证研究中的数据筛选做准备。最后对资本弱化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作出与安全港模式产权比率的相关性假设。在实证研究中,本文从总体和行业上对2011年到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资本弱化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运用描述性统计确定了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资本弱化的行业,同时运用非参数检验对所筛选出行业之间资本弱化的差异性进行检验,得出了我国上市公司资本弱化现象不仅普遍存在而且不同行业之间差异较大结论。最后运用分位数回归模型方法验证对资本弱化与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作出的假设,并得出不同行业中最佳安全港模式规制水平。最后,本文在作出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基础上提出了对策与建议:防范我国资本弱化现象在运用安全港模式的基础上应当承认我国不同行业之间资本弱化水平是有显著差异的,并分别对不同行业进行规制。而在确定具体规制的产权比例时除了考虑税收影响还应当考虑企业的规模、盈利状况、企业的运营情况等一些因素。只有这样才会一改我国在制定防范资本弱化措施时所呈现出粗放式的特点,从而以科学合理的措施形成国家和企业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