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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法制监管现状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法制监管现状研究

作     者:陈美姣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远明

授予年度:201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上市公司 选择性信息披露 公平信息披露规则 监管 

摘      要:信息披露一直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有着积极的影响。公平信息披露规则是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的核心准则,也是检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违规的标准。上市公司违规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也一直是我国证券监管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上市公司选择性披露信息的行为无疑侵犯了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不仅是对证券市场“三公监管原则的悖离,同时更是对证券市场管理秩序的公然践踏,更甚至引发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行为。因此,规范上市公司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不仅是对证券市场公平正义价值的践行,同时也是遵循证券市场监管秩序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构成整个证券市场的信息合理和高效流通运行系统。同时,对上市公司选择性披露行为的规制的深意不是单纯的禁止意义,而是藉此来避免非公平性披露获得的信息被非法利用,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滥用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理论研究界对上市公司选择性信息披露的行为界定和理解上存在很大差异,呈现出各成一派的现象。这些琐碎的、不成体系且差异性较大的理论在公平信息披露制度运行状态下发挥的作用有限,而实践中对公平信息披露制度运行后其对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产生的具体效果研究相对欠缺,特别是从法律层面剖析的研究成果也有限。实践中通过对公平信息披露规则建立后近几年中我国对上市公司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现状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对上市公司选择性信息披露的规制在监管强度、处罚方式、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我国应在相关制度的顶层设计与执行的具体实践中,对上市公司选择性信息披露在监管强度、处罚方式、处罚力度、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证券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素质以及证券监管体系与职能等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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