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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质证权保障研究

刑事被告人质证权保障研究

作     者:刘畅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周宝峰;王丽英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刑事被告人 质证权 完善 保障 研究 

摘      要:质证权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程序基本权,是被告人实现程序正义最低限度的权利。保障被告人质证权的实现是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同时也是实现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的重要促进方式。从世界范围看,被告人的质证权被广泛确认为一项基本权利甚至宪法性权利,在刑事诉讼领域承担着保障公民权利与制约国家权力的职能,是公民实现与国家权力机关展开平等的交流和说服活动的载体,是一项重要的诉讼防御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本身存在的矛盾与不足体现出现行立法对被告人质证权保障的无力性;至今质证权未被规定于宪法之中;卷宗移送制度与证人出庭率低客观上仍使得庭审虚化;裁判权与被告人的诉权不平衡,直接原则、言词原则与证据裁判原则的不完备及救济性制度的缺位,使法官裁量权肆意延伸。为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质证权,应该积极借鉴西方法治国家对质证权保障的措施,将质证权上升为宪法权利,完善直接原则、言词原则与证据裁判原则,尽量降低裁判权与被告人诉权之间的不平衡,确立有效的救济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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