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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以吴书林、王燕明肇事案...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以吴书林、王燕明肇事案为视角

作     者:熊妮娜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航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刑事责任 逃逸 逃逸致人死亡 

摘      要: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汽车数量的持续增加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社会问题: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公民人身、健康权利,而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逃逸的行为更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困难,不但浪费了司法资源,更使被害人生命健康权利遭受重大威胁。为此,1997年刑法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增加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此后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后简称《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但是,由于刑法及《解释》对逃逸的相关问题未予以明确规定,致使理论界对逃逸问题讨论不止,但尚无统一认识。 为了深入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本文拟从案例出发,通过分析案例中存在的争议及争议产生的原因,系统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本文将采取先阐明观点,后理论评析的方法,对理论界对逃逸行为存在的不同观点加以阐明后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对该问题的处理有所裨益。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案情介绍。通过介绍吴书林肇事案和王燕明肇事案及两起案件在审判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分析分歧产生的原因,提出本文论述交通肇事后逃逸问题的思路。 第二部分,交通肇事后逃逸问题研究。结合理论界对逃逸行为的内涵产生的分歧,通过探究立法原意及逃逸行为的本质,深入探讨逃逸行为的内涵。随后对逃逸行为的结构进行分析,并对之进行法律评价。 第三部分,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研究。主要结合理论界的相关争议,重点分析逃逸致人死亡的主客观构成特征,着重分析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中的因果关系以及肇事者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主观罪过形式。最后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进行法律评价。 第四部分,案件评析。本部分将根据前两部分对逃逸行为进行分析所得出的观点,对案件中行为人逃逸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和认定,是理论研究结果在实践中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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