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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之否定

单位犯罪之否定

作     者:周旭明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贾登勋

授予年度:200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单位犯罪 单位意志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双罚制 

摘      要:单位犯罪(国外称作法人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为许多国家的法律所认可,我国刑法也分别在总则和分则中对其作出了规定。但关于单位犯罪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如:单位的犯罪意志,对单位犯罪的刑罚方式及其法理依据等,国内外刑法学界还存在很大争议。本文通过对一个典型案例的不同处理方式进行评析,分别从单位犯罪中单位的意志、单位(法人)的本质、单位犯罪的刑罚方式,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单位犯罪中的应用,以及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的特殊规定等几个方面对单位犯罪的非合理性进行论证。最终得出结论:单位犯罪是以单位为表现形式的自然人犯罪,我国刑法应取消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相关犯罪均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本文分四个部分探讨了单位犯罪在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一部分,对单位犯罪和法人犯罪进行比较,结论: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与国外法人犯罪在内涵上是一致的。第二部分,通过对一个案例三种不同处理意见的介绍,从单位(法人)本质出发,结合有机体说、企业组织体说等学说,深入分析了单位意志的形成机理,结论:所谓单位意志就是作为单位成员的自然人的意志。第三部分,从单位犯罪的刑罚方式对单位犯罪的合理性进行探讨,结论:双罚制中对自然人的处罚缺乏理论依据,对单位的罚金刑不能实现刑罚目的。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引入单位犯罪,只能从根本上否认单位犯罪。第四部分,对该案的其他处理意见进行评判,并试图在全新的视角下探讨单位犯罪存在的可能性。结论:无论从犯罪构成理论、刑罚目的论还是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单位犯罪均没有存在的法理基础和实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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