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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京政府参与国际劳工公约研究

民国北京政府参与国际劳工公约研究

作     者:孙巧玲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育民;尹新华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6[历史学] 060207[历史学-专门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民国北京政府 国际劳工公约 劳工 

摘      要: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中国开始了正式参与国际劳工公约的步伐。国际劳工公约的发展和国际社会的多次督促是其参与的重要推动力量。国内劳工问题集中出现,工人运动高涨,通过参与公约改善劳工状况亦成为该政府无法逃避的问题。此外,北京政府要求修改和废除不平等条约,中外不平等条约关系逐渐开始动摇,这也构成了其参与的另一背景。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中国接受了战后和约中的劳工条款,加入了《禁止火柴业使用白(黄)磷公约》,并且不同程度地讨论了其他方面的国际劳工公约或建议书,内容涉及集会结社权、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最低年龄、优待女工、社会保障等方面。中国代表亦试图在国际劳工公约的立法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并能对中国不利的地方予以抵制。在讨论、接受和加入部分劳工公约或劳工相关条款的过程中,北京政府也比较积极地在劳工机构和国内立法上开始了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在劳工机构方面,设置隶属于农商部的国际劳工事务讨论委员会,在内务部、农商部、交通部分别设立劳工行政机关,另外还设立国际劳工代表处,并开展了国际劳工事务。在国内劳工立法方面,参照国际劳工公约及相关建议书,在工厂检查、集会结社权、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护童工和优待女工、社会保障等方面制订了一系列劳工法规,促进中国劳工保护的法制化发展。就民国北京政府参与国际劳工公约的成效和影响而言,它开始了中国正式参与国际劳工公约的历程,推动了国内劳工制度与国际劳工标准的接轨,客观上给劳动者的人权带来一定的保障,同时也增强了国人在国际劳工标准方面的自觉意识,推动了国内劳工运动的发展。但是,由于国际劳工标准在中国并非十分可行,再加之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国内政局动荡以及国内劳资双方对劳工法规有抵触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北京政府在劳工公约的参与上仍存在不足。突出表现为主观上维护工人权利的意识不强,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数量少,国内劳工行政机关不统一,制定的劳工法规实施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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