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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设定权研究

行政许可设定权研究

作     者:李艳松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丁鹏;鲁坤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行政许可 许可设定权 缺陷 完善 

摘      要:行政许可设定权是在司法实践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的立法权。在立法上,我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设定权的规定存在一定缺陷:设定权行使缺乏有效规制、设定范围模糊且过于集中、设定程序不严谨、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等。行政许可制度直接关系到参与者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政权利和行政责任,因此在本文中将会对此加以深入研究。笔者认为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主体层面需要对其进行分层设置,如此可以使行政许可设定权配置更加合理,使行政许可的范围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对国务院“决定加大限制和监督,增加公民知情权,可以考虑加大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客体层面一方面需要调整行政许可设定范围,政府“管制行政模式必须得以转变;另一方面增加行政许可设定的确定性,建议通过采用禁止性立法方式达到范围更明确,方式更具体。程序层面建议采用强制性成本效益评估方法,结合听证程序及信息反馈机制进而达到完善行政许可设定程序的效果。责任层面则须健全设定权的监督机制及责任承担方式,建立利害关系人撤销请求机制,目的在于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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