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制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欧仁山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问题 规制
摘 要:城市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是我国在转型过渡期城市化管理中遭遇到的一个极其重要又具中国特色的课题。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这样规定:“获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在学术上可以理解为国家法律对综合行政执法权的认可,由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逐步开展起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经历了这么多年的摸索与发展后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绩。同时,由于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还处于一个不太健全的阶段,因此也出现不少问题。本文拟在分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吸取我国几十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设置及运行完善做些贡献。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阐释。在这个部分里,首先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内涵和特征做个分析,熟络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然后解释说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我们中国目前这么一个过渡发展时期实施的客观要求和必要性,以便让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和了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理论脉络。第二部分是关于我们国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一些相关资料和笔者自己实习期间的一些经验,笔者把这些问题概括成四大类,它们分别是:执法主体问题、程序不够规范、监督不到位和行政救济不足。当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很多,本文仅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则是关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制。第三部分是从宏观上阐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制,具体分为两个部分:重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理念和确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第四部分,笔者就从微观上系统地提出了七条应对方式,它们分别是:1.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关措施。2.建立并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3.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4.改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式。5.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执法机构体制。6.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7.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救济制度。笔者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规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方面力求其科学合理性,另一方面也为增强这些对策的实践可操作性,并在他人的研究基础上进行适当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