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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上量益课税原则的证成与适用

The Justific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Taxation Based on Quantity and Benefit in Tax Law

作     者:苏日沙 SU Ri-sha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广西科技大学纪委办公室广西柳州545006 

出 版 物:《税务与经济》 (Taxation and Economy)

年 卷 期:2020年第6期

页      面:73-79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量益课税原则 量能课税原则 税收公平 受益税 专款专用 

摘      要:量益课税原则要求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应按受益程度加以衡量,税款应通过专款专用的方式用于填补国家提供给付的费用。实践中,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归责—应益的税制机理导致量能课税原则在环保税场域失灵,而与量益课税原则高度契合。秉持量益课税原则,有望构建环保税专款专用路径,达成环境防治之目的。此外,消费税负外部性税基纳税人产生负外部性成本—缴纳税款—地方政府提供治理负外部性的给付的内在逻辑使得财政收入与支出得以联结,内含量益课税理念。得益于量益课税原则,可期完善消费税税制结构和收入划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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