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巴黎公社的直接民主制
作者机构: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出 版 物:《安徽省委党校学报》 (Theory Construction)
年 卷 期:1992年第8卷第1期
页 面:68-70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直接民主制 国家公职人员 高度民主 熟练工人 国民自卫军 代表制 布朗基主义 蒲鲁东主义 间接民主 革命武装
摘 要:在无产阶级专政史上,巴黎公社是一种高度民主制的政权形式——“直接民主制。公社的一系列直接民主措施,例如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并可随时撤换、国家公职人员工资不得超过普通熟练工人工资等,曾得到马克思的充分肯定,更为今天理论界所颂扬。那么,又为何这种民主制形式在我国现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中还不具有着遍的现实可行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