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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货主的一封公开信

A Letter to China’s Shippers

作者机构: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 

出 版 物:《中国经贸》 (China Global Business)

年 卷 期:2002年第2期

页      面:27-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主  题:货主 班轮公司 港口 中国外经贸 班轮公会 水脚公会 

摘      要:2001年12月19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会长袁学友在北京会见了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TSA)和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代表罗振麟(Roberto Giannetta)、远东班轮公会(FEFC),亚洲西行运价协议组织(AWRA)和远东/亚丁湾红海港口公会代表陈炳耀(Melvin Tan)以及马士基、东方海外、日邮、美国总统轮船、铁行渣华、商船三井、法国达飞和赫伯罗特船务的代表,并就班轮公会组织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码头作业费)与其进行了对话。班轮公会已决定从2002年1月起在中国港口向货主收取THC,标准如下:干货:20英尺集装箱370元人民币,40英尺集装箱560元人民币;冷藏货:20英尺集装箱410元人民币,40英尺集装箱610元人民币。已在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现行收取的始发地接货费(ORC)改名为T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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