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得利:类型化、界分与体系融合
Forced Profit: Type,Boundary and System Fusion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
出 版 物:《北外法学》 (BFSU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9年第2期
页 面:28-4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债法理论研究是我国民法学近年来的研究重点,作为独立债之原因的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更是被广为讨论。但对于强迫得利而言,似乎已有默认的共识,实践中亦按照强迫得利不发生返还请求权处理。然而,如是见解是否得当,值得探究。《中国民法典草案》设专章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个中规范对强迫得利法的规范是否妥适,亦可研究。以类型化归纳审判实践之强迫得利纠纷,逐一检讨,可知传统理论能够适应实践需求。理论上区分强迫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情形,对比强迫得利各情形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子类型的异同,可知强迫得利在制度层面并无独立之必要。结合我国民法典草案规范,强迫得利的规范设计有两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