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法体系之再构成——围绕《民法典》展开
Reconstruction of the Unjust Enrichment Legal System——Start around the Civil Code作者机构: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出 版 物:《北方法学》 (Northern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0年第14卷第5期
页 面:5-1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在第三编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以第985条到第988条四个条文,展开不当得利的法律体系。因循过去的传统,以德国非统一说为基础展开不当得利,或许为无法逆转的宿命。但是,非统一说的内涵在历经近百年的发展后迭有变迁。如将非统一说按对不当得利法体系的影响程度,大致可分为:第一,无法律上原因判断脉络下的非统一说;第二,要件独立的非统一说;第三,要件效果均二分的非统一说。《民法典》施行后,不当得利法将会呈现出何种意义的非统一说,仍在未定之天。若合同给付返还仍应回归合同法之价值判断,支出型及求偿型不当得利归属于事务处理法体系,侵害权益不当得利与侵权责任有犬牙交错难分难解的关系,则不当得利法成为独立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并非不容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