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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洲中心主义到全球文明——国际法中“文明标准”概念的起源、流变与现代性反思

From Eurocentrism to Global Civilizations——The Origin,Evolution and Modernistic Thinking of the Concept of“Standard of Civilization”in International Law

作     者:韩逸畴 Han Yichou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200042 

出 版 物:《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Tsinghua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0年第35卷第5期

页      面:1-18,20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遵守WTO不利裁决的策略及其对国家声誉的影响研究”(16CFX071) 

主  题:文明标准 欧洲中心主义 文明互鉴 文明观 人类命运共同体 

摘      要:文明标准是一个塑造国际法的经久不衰的概念。过去,文明标准经常被认为是使帝国主义规则法律化和将非欧洲国家从国际社会排除出去的法律学说。冷战后,文明标准在国际政治中强势回归。人权、自由市场和民主代议制现在经常被提及,为促使国家遵守共同规范与价值的国际压力做辩护。在对国际法中文明标准概念的历史进行回顾和反思之后,可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文明标准一词让人们认识到,人类社会还存在改进的空间,但这个概念也可能会贬低其他组织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方式的正当性。第二,为获得一个真正普遍的国际秩序,有必要将所谓文明国家这个过去与等级观念有关的概念与国际法未来发展的目标联系起来,促进文明间的对话并确保国际法取得更大的正当性。第三,文明标准不是新问题,但也不会过时。在当今世界,国家必须遵守人权、环境和国际贸易方面某些积极的标准,以便被国际社会认为是文明的。近些年,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文明互鉴等一些新原则和价值观,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作为既有国际秩序中的负责任大国,中国正在为全球治理和国际法的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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