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上市公司加权投票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The Weighted Voting Rights System of Japanese Listed Companies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作者机构:南开大学商学院天津300071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出 版 物:《现代日本经济》 (Contemporary Economy OF Japan)
年 卷 期:2020年第39卷第5期
页 面:83-9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创始股东控制权与双重股权结构”(16YJA63003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银行发展、债务资本与企业创新”(71772091)
摘 要:近年来许多高科技和互联网公司运用加权投票权制度发行上市,以维持创始股东控制权。加权投票权制度一方面促进了公司股权融资,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另一方面因其违背一股一票的公司民主原则,饱受争议。日本是亚洲最早引入加权投票权制度的国家,日本修订《公司法》,修订东京证券交易所《有价证券上市规则》,设置必要性和适当性条款、日落条款、突破条款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条款,这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谨慎、合理运用加权投票权制度,可以调动企业家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