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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视角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和运行规范——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为对象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on of Emergency Command of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stomary Law——Take the sample of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work leading group and headquarter

作     者:高其才 张华 Gao Qicai;Zhang Hua

作者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237 

出 版 物:《学术交流》 (Academic Exchange)

年 卷 期:2020年第5期

页      面:47-60,19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领军人才支持专项(W04)“变迁中的当代中国习惯法”(2019THZWLJ02) 

主  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领导小组 指挥部 组织规范 运行规范 

摘      要:党政机关习惯于组建临时性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广泛组建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疫情期间的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设立和运行遵循着特定的组织和运行规范。这些规范的主要成分是习惯法。其中的组织规范规定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成立、命名、架构、定位、权责等设立事项,运行规范则规定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决策形成、指令输出等运作活动。秉承着统一指挥、秩序为重、集中力量、依靠群众、及时高效的基本原则,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组织与运行规范为指挥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正当化依据及规范化基础。应当注重对成熟习惯规范的总结和提炼,完善特殊状态下的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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