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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的关系--以金钱债权的间接执行为中心

作     者:黄忠顺 

作者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出 版 物:《东岳论丛》 (DongYue Tribune)

年 卷 期:2020年第41卷第6期

页      面:173-18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研究”(ZGFYZDKT201913-01)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直接执行 间接执行 对人执行 对物执行 债权人中心主义 

摘      要: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属于两种平行的执行方法,彼此没有孰优孰劣之分。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直接执行通常被认为有利于迅速实现执行债权而应予以优先适用,但在间接执行更有利于贯彻债权人中心主义的执行程序观且不违反人道主义的情形下,间接执行不以直接执行不能为适用条件。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的控制性执行措施,通常属于直接执行的范畴,但也不排除执行法院交叉适用间接执行原理。间接执行的强化改变了传统的民事执行模式,《民事强制执行法》应当对不同类型的间接执行方法设置不完全性相同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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