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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的道德思维与法律思维

On Moral and Legal Thinking in the Civil Code

作     者:彭诚信 Peng Chengxin

作者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出 版 物:《东方法学》 (Oriental Law)

年 卷 期:2020年第4期

页      面:49-7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价值定位与规范配置”(项目批准号:18VHJ003)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4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民法典 法律思维 道德思维 常人思维 案件社会背景考量 利益平衡 

摘      要: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无论采何种观点,民法典中某些法律制度及理念均受到道德思维的一定影响。民法典既有坚持好人思维(如拾得遗失物等)、坏人思维(如缩短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间等)的制度设计,也有从坏人思维转变到常人思维的合理制度改进(如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等)。民法典既有依据纯粹法律思维的制度改善,也有受道德影响体现了不纯粹法律思维的制度设计:其中既有值得肯定者(如高空坠物不明加害人对受害人的合理分担补偿),也有可深入探讨者(如善意取得排除赃物等)。民法典对生物技术伦理的要求、环境保护意识的弘扬、救助他人好人条款的设计等均体现出受美德影响可生良法,而共债共签等夫妻债务认定制度则体现出败德对法律的不良影响。单纯站在坏人或好人视角理解法律往往会简化制度设计,甚至会违背制度设计的应然逻辑,最好还是坚持常人思维:立法上应侧重引导常人行善,注重预防或减少常人作恶的程序化制度设计;司法上则应坚持案件社会背景考量的思维方式与判决导向,强化当事人识别欺诈的注意义务以减少作恶者成功机会,加强惩治力度;最终实现遏制与打击败德和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律正义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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