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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正犯之范围

On the Scope of Indirect Guilt

作     者:刘士心 

作者机构: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天津300071 

出 版 物:《法商研究》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年 卷 期:2006年第23卷第3期

页      面:109-11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刑法 间接正犯 被利用者 工具行为 

摘      要:间接正犯之范围主要是由被利用者行为的范围决定的,即被利用者的哪些行为能够被利用者用作实现其犯罪意图的工具。间接正犯中的工具行为应当具备“非正犯性和“可支配性两个条件。在一般情况下,被利用行为只要缺少犯罪构成四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要件,被利用者就不构成利用者意图之犯罪的正犯,只要利用者与被利用者没有形成共犯关系,利用者就应当对其意图的犯罪承担间接正犯的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被利用者构成了正犯,利用者仍可以成立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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