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檀》教学辨疑
出 版 物:《语文教学与研究》 (Chinese Teaching & Studies)
年 卷 期:2003年第9期
页 面:18-19页
主 题:《伐檀》 赋、比、兴 高中教材 语文教案 表现手法 诗经译注 《毛诗正义》 诗经选 奴隶主
摘 要:《伐檀》作为《诗经》的代表作品选入高中教材,是由其思想性决定的。因为这首诗反映了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关系,而且也反映了被剥削者的反抗思想。本文对《伐檀》诗的主题思想没有新解,但对作为教材的《伐檀》一诗在教学方面有两点疑惑需要辨析,提出来就教于方家。 (一) 一是句读方面。见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语文》第五册(1995年11月第2版,1998年4月第3次印刷),高中(试验修订本·必修)中《语文读本》第三册(2000年12月第2版)对《伐檀》诗首三名的句读是:“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首三句读为二句话,“河水句单独读为一句话。全诗共三章,后二章前三句的句读相同。经查,汉郑玄《毛诗传笺》、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宋朱熹《诗集传》、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姚际恒《诗经通记》、方玉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