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经济任务
作者机构:南京邮电学院社科部
出 版 物:《求实》 (Truth Seeking)
年 卷 期:1989年第6期
页 面:20-2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新民主主义时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 向社会主义过渡 民主革命时期 发展生产力 文化体制 商品经济 社会主义经济 毛泽东同志
摘 要: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贫穷、摆脱落后的阶段,是逐步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的阶段,是逐步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正确认清这个阶段的特点,对于建立和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试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时期发展生产力、繁荣经济的任务,作些探索。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诞生,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完成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开始。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