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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的法律适用——以《华盛顿公约》第42条第1款为视角

作     者:唐雅 

作者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学术论坛》 (Academic Forum)

年 卷 期:2009年第32卷第11期

页      面:123-12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ICSID 投资争端 法律适用 

摘      要: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解决投资争端机构,其法律适用是中心仲裁机制最重要也是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文章以《华盛顿公约》第42条第1款为视角,分析本规定的字面含义和制定的历史,结合中心的仲裁实践来讨论中心仲裁机制在当事人没有合意选择准据法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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