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谷城市大气环境容量的研究
Atmospheric Environmental Capacity in River Valley Terrain作者机构: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兰州大学半干旱气候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甘肃兰州730000
出 版 物:《环境科学研究》 (Research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0年第33卷第4期
页 面:801-80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830[工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7[理学] 070602[理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0706[理学-大气科学]
摘 要:科学核算大气环境容量,对于合理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进而实施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治理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有重要意义.以河谷城市兰州市中心城区为研究区域,利用WRF模式模拟了研究区域的边界层高度及混合层平均风速,并根据地形条件,从污染气象角度给出了扩散单元面积,利用A值法(A为地理区域性总量控制系数)计算兰州市中心城区SO2、NOx及VOCs的大气环境容量;同时,将兰州市中心城区2016年SO2和NOx的排放总量与SO2和NOx的环境容量进行对比,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资料说明大气环境容量设置的合理性.结果表明:①兰州市中心城区的A值具有季节性变化特征,其在春、夏两季较大,在秋、冬两季较小,春、夏两季A值较大的主要原因是边界层高度及边界层内的平均风速较大,而冬季则相反.②兰州市中心城区SO2、NOx和VOCs的大气环境容量分别为4.05×10^4、1.81×10^4和5.44×10^4 t a.③2016年SO2的实际年排放量(1.62×10^4 t)未超过大气环境容量限值(4.05×10^4 t),尚有余量(2.43×10^4 t),这与兰州市2016年4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ρ(SO2)年均值均达到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现状一致;NOx的实际年排放量(3.16×10^4 t)已超过大气环境容量限值(1.81×10^4 t),无环境容量(-1.35×10^4 t),这与兰州市2016年4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ρ(NOx)年均值均超过GB 3095—2012二级标准值的现状一致.研究显示,采用A值法计算的兰州市大气环境容量符合区域污染扩散特征.